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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健食品申報中使用EDTA-鐵應注意哪些問題?

2019-06-15

保健食品申報中使用EDTA-鐵應注意哪些問題?
答:近來企業(yè)對于以乙二胺四乙酸鐵鈉(EDTA-鐵鈉)為原料生產的保健食品的申報存有較多疑問。例如,EDTA-鐵鈉可申報的功能、用量、配伍等問題。
  美國FDA已將EDTA-鐵鈉列入食品添加劑名單中,我國也已將其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衛(wèi)生標準(GB27601996(2002年增補品種)的營養(yǎng)強化劑名單中,可用于醬油。由于EDTA-鐵鈉是一種強螯合劑,在體內可絡合其它二價陽離子,并對二價陽離子依存酶具有干擾作用, EDTA-鐵鈉與中藥配伍也缺少科學文獻依據支持。根據現有資料,保健食品評審專家對其食用安全性尚有爭議。因此目前申報此類產品應注意:
  1EDTA-鐵不宜作為營養(yǎng)素補充劑鐵的來源;
  2、申報功能:以EDTA-鐵為原料的保健食品,申報的保健功能暫限定為促進排鉛和改善營養(yǎng)性貧血;
  3、用量:參考食品營養(yǎng)強化劑使用衛(wèi)生標準(GB14880)的規(guī)定,成人EDTA-鐵的每日食用量不超過92mg(折算成鐵為12 mg),少年兒童減半;
  4、鑒于EDTA-鐵與中藥配伍的機理不清,原則上不提倡二者配伍(阿膠、紅棗等具有補血功能的原料除外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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