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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保健食品原料目錄(2022年版)》制修訂說明

2021-12-20

為了推進保健食品備案工作,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委托食品審評中心組織開展此次原料目錄的制定。此次擬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共6個,包括大豆分離蛋白、乳清蛋白為功能性保健食品的原料,DHA、酪蛋白磷酸肽+鈣、四氫葉酸鈣和四氫葉酸,氨基葡萄糖鹽為營養(yǎng)素補充劑的原料。此次原料目錄的制定是在2018年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招標研究的基礎上,總局再委托中國營養(yǎng)學會對部分原料納入目錄的文獻進行了深入的研究,食審中心在結合既往已批準和在審產品的配方、功能、安全性、質量控制梳理基礎上,提出各原料納入原料目錄中應注意的問題,并組織業(yè)內專家、行業(yè)協(xié)會、原料生產企業(yè)等座談研討,最終專家和企業(yè)行業(yè)對目錄內容意見達成基本一致的情況下,起草了此次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信息。

  •  含蛋白質原料納入原料目錄的情況

(一)原料來源的確定

此次將大豆分離蛋白和乳清蛋白作為含蛋白質的原料納入目錄中,是根據(jù)已批準產品中標志性成分為蛋白質的原料使用情況確定的。以上述兩個原料為單方或復配的原料較為常用,因此作為此次納入目錄的原料。

此外,國際上用PDCAAS評分(即蛋白質吸收率校正后的氨基酸分數(shù))來評價蛋白質質量,PDCAAS數(shù)值越接近1,則該蛋白越容易被吸收利用。1991年由FAO/WHO聯(lián)合專家評估小組的計算表明,大豆分離蛋白和乳清蛋白的蛋白質PDCAAS評分均為1.00。因此此次將這兩種原料作為蛋白質來源的原料,能夠更好的為消費者提供優(yōu)質蛋白。

(二)保健功能

根據(jù)已批準產品的梳理,以上述兩個原料為配方的產品,其保健功能基本都是增強免疫力。在中國營養(yǎng)學會對文獻梳理,以含蛋白質缺乏、補充蛋白質、免疫力等關鍵詞對國內外大量動物和人體試驗文獻進行了檢索研究,按照世界衛(wèi)生組織WHO證據(jù)評價的指南及GRADE評價體系制定的證據(jù)評價要求、證據(jù)評價及結論評價方法,開展了蛋白質功能證據(jù)研究,按照循證醫(yī)學的原則,最終在證據(jù)評價和推薦意見的四個等級(A/B/C/D)中,針對因蛋白質缺乏導致的免疫力低下者,補充蛋白質能夠增強免疫力的證據(jù)支持為B級(B 級意義為在大多數(shù)情況下證據(jù)體指導實踐是可信的)。鑒于上述科學研究的有力證據(jù),此次將蛋白質原料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時,推薦的保健功能為增強免疫力。

(三)使用人群

原已批準的含有上述原料的產品中,適宜人群表述為免疫力低下的人群。此次將上述原料納入原料目錄后,進一步規(guī)范并細化了適宜人群,以便為消費者合理正確選擇。

由于少年兒童、孕婦、乳母屬于特殊敏感人群,為了保證他們的食用安全,將這類人群列入不適宜人群。

(四)每日用量

根據(jù)已批準的產品說明書中標志性成分含量計算每日用量,結合中國居民膳食每日蛋白質推薦量,確定此次納入目錄的蛋白質每日用量為6-25克。

(五)注意事項

蛋白質作為人體必需營養(yǎng)素,中國居民膳食指南中蛋白質每日推薦量55-65克,結合植物蛋白(大豆分離蛋白)和動物蛋白(乳清蛋白)的特點、蛋白質在人體產生的作用機制,以及已批準產品情況,制定了注意事項.

(六)原料技術要求

1.大豆蛋白原料技術要求的確定

目前涉及大豆蛋白的國家標準包括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》(GB20371—2016)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大豆蛋白粉》(GB/T 22493-2008)。前者的標準并不是針對大豆蛋白的專屬性標準,其中僅列入了植物蛋白(包括大豆蛋白等其他植物蛋白)通用標準,并對部分植物蛋白進行了分類;后者的標準為2008年頒布實施的推薦標準,其中對大豆蛋白分類與第一個標準不同,指標設定不完全相同。

此次在整合上述兩個標準的同時,參考了已批準產品所用原料的情況,確定了原料技術要求。對于標志性成分,考慮到保健食品的用途是蛋白質攝入不足,優(yōu)質蛋白缺乏或生理原因導致蛋白質不足可導致免疫力低下,因此選用蛋白質含量≥90%的大豆分離蛋白;對于安全性指標,結合現(xiàn)行發(fā)布的污染物指標等進行了明確。

由于在對已批準產品的梳理過程中,發(fā)現(xiàn)以大豆為原料加工成不同含量的蛋白質產品,其原料名稱有多種叫法,未來在注冊產品轉備案時,對于符合原料技術要求中原料來源,及以蛋白質為標志性成分的大豆蛋白產品,均應該轉為備案管理。

2.乳清蛋白原料技術要求的確定

現(xiàn)行乳清蛋白的標準為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》(GB11674-2010),2020年該標準經向社會征求意見后,目前尚為發(fā)布。此次原料技術要求的制定,在標志性成分蛋白質指標上的考慮與大豆分離蛋白相同,最終將蛋白質大于等于80%作為基本要求;在安全性指標上,參考了國內外的標準進行了明確。未來在注冊產品轉備案時,對于符合原料技術要求中原料來源,及以蛋白質為標志性成分的乳清蛋白產品,均應該轉為備案管理。

(七)備案產品劑型

已批準含這兩個原料的產品劑型均為粉劑,故將粉劑列入可備案劑型。已批準此類產品工藝為混合、分裝等,為避免備案企業(yè)以大豆分離蛋白、乳清蛋白為原料,通過水解等工藝生產多肽等物質來改變原料目錄的物質基礎,故上述原料的粉劑工藝范圍與2021年發(fā)布的《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劑型》中粉劑的主要工序相同,均為物理工序。

(八)備案產品名稱

按照目前的保健食品命名規(guī)定,和注冊產品審評情況,對于單獨使用大豆分離蛋白的產品,產品的通用名為“大豆分離蛋白”;對于單獨使用乳清蛋白的產品,產品的通用名為“乳清蛋白”;對于同時使用大豆分離蛋白和乳清蛋白的產品,產品通用名為“蛋白”。

  •  DHA納入原料目錄的情況

(一)保健功能確定依據(jù)

根據(jù)現(xiàn)有的國內外科學共識,DHA是大腦細胞膜的重要構成成分,具有參與腦細胞的形成和發(fā)育等重要作用。此次在確定該原料的保健功能時,委托了中國營養(yǎng)學會對于該原料功能表述進行了研究,經過我中心組織的專題研討,最終確定了DHA的保健功能為“補充n-3多不飽和脂肪酸”,理由為包括DHA在內的n-3多不飽和脂肪酸,根據(jù)現(xiàn)有的科學共識認為其不僅在大腦的發(fā)育中起到重要作用,還在血脂、血壓調節(jié)等多方面發(fā)揮重要的作用。因此DHA作為人體需要的營養(yǎng)物質,保健功能以“補充”較為確切和科學。

(三)每日用量的確定

目前已批準的產品中DHA每日用量集中在每日200-600mg。根據(jù)中國膳食營養(yǎng)素參考攝入量(即成年人和老年人DHA+EPA的宏量營養(yǎng)素可接受范圍(AMDR)為250-2000 mg/d),以及中國營養(yǎng)與健康調查,我國居民對此類營養(yǎng)素的攝入量普遍不足(EPA +DHA 攝入量約20 mg/d)。結合國外對于保健食品類似產品使用量規(guī)定,經專家研討,最終確定此次DHA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每日推薦量為200-1000mg。

(四)使用人群的確定

考慮到保健食品注冊產品對于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的審評研判,此次納入原料目錄的適宜人群確定為成人,不適宜人群包括17歲以下,孕婦,乳母。

(五)DHA原料技術要求確定依據(jù)

根據(jù)原衛(wèi)生部《關于批準DHA藻油、棉籽低聚糖等7種物品為新資源食品及其他相關規(guī)定的公告(2010年第3號)》,DHA原料來源于裂壺藻(Schizochytriumsp.),或吾肯氏壺藻(Ulkenia amoeboida),或寇氏隱甲藻(Crypthecodinium cohnii)經過生物發(fā)酵、分離、提純、脫臭、過濾等工藝制得。此外目前DHA的標準還有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(發(fā)酵法)》(GB 26400-2011)、LS/T 3243-2015《DHA藻油》。經過整合上述標準,以及原料目錄包的研究結果、原料生產企業(yè)檢測,DHA原料在符合GB 26400-2011基礎上,還應該將EPA含量作為重要質量控制指標。

(六)備案產品的原料和劑型要求

DHA藻油為油狀液體,且已批準的單方產品劑型均為軟膠囊,故將軟膠囊列入可備案劑型,產品備案時也僅允許單方原料進行備案,不得與其他原料復配。

(七)備案產品的產品名稱

DHA屬于n-3多不飽和脂肪酸中的一種來源,目前僅將DHA擬納入原料目錄的n-3多不飽和脂肪酸,由于DHA目前僅為單方備案,產品備案時的通用名為“DHA”。

  •  酪蛋白磷酸肽+鈣納入原料目錄的情況

現(xiàn)代研究表明酪蛋白磷酸肽能有效促進人體對鈣、鐵、鋅等二價礦物營養(yǎng)素的吸收和利用。根據(jù)對已批準產品統(tǒng)計、中國營養(yǎng)學的文獻研究,以及專家研討會達成的一致意見,建議最終將以“酪蛋白磷酸肽+鈣”為組合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,兩者比例為1:5——1:20,其中鈣源可選擇的范圍為納入到原料目錄中的化合物范圍。

四、四氫葉酸鈣和四氫葉酸,氨基葡萄糖鹽納入原料目錄的情況

2017年國家衛(wèi)生計生委分別將6S-5-甲基四氫葉酸鈣和(6S)-5-甲基四氫葉酸,氨基葡萄糖鹽列為食品營養(yǎng)強化劑新品種,其中6S-5-甲基四氫葉酸鈣的使用范圍是調制乳粉(兒童用乳粉和孕產婦用乳粉除外)和固體飲料類 ,(6S)-5-甲基四氫葉酸,氨基葡萄糖鹽的使用范圍-固體飲料。根據(jù)目前已經注冊申報產品的情況和經過專家審評會的意見,此次將兩種化合物作為營養(yǎng)素葉酸的來源,并將嬰幼兒、孕婦、乳母列為不適宜人群。根據(jù)新食品原料的使用范圍,產品備案時可選用的劑型為固體劑型,其他要求與現(xiàn)行的營養(yǎng)素補充劑原料在備案時的要求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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